转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理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5-12-31 * 浏览 : 247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监理招标资格审查制度,探索试行资格后审
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普通工程监理,招标人可结合工程实际实施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监理招标项目,招标人设置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般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预选承包商名录等,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与投标。招标人可以拒绝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监理招标项目,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应匿名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上提出,招标人根据质疑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在市相关网站上统一予以答复。
二、进一步规范监理招投标备案管理
(一)严格监理招标范本制度。
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范本,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内容不一致的部分,须在单独附页予以说明,否则将不予备案。
(二)完善监理委托合同条款内容。
招标人应结合工程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费用计算办法,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内容,以提高合同的执行力。
招标监理服务期一般和施工工期一致,委托单位可要求监理单位提前介入或适当延长监理服务期,但合同总延长期一般不应超过施工工期两个月。建设工程保修期不属于监理服务期。
(三)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监理招标项目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以加强投资管理,最高投标限价一般不得超过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
(四)采用综合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的监理招标项目,一般应采用资信、技术、商务三部分分别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综合评估法。招标人确有需要的,也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但应当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监理招标项目的资信标评分应结合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现企业诚信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促进诚信市场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标后履约管理
为进一步增强市场与现场联动管理,强化建设单位的标后管理,促进施工企业诚信履约,开展实施以下工作:
(一)开展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业绩履约评价登记工作。建设单位应加强标后实施阶段的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对与本单位有直接合同关系的监理企业进行履约评价。企业的业绩履约评价将作为监理评标的评审内容。
(二)开展不良监理企业黑名单登记工作。监理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能良好履约、不诚信、不遵纪守法等不良行为的,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拒绝该不良监理企业再次参与该建设单位后续其他项目的投标。
四、认真落实监理服务收费放开的相关规定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放开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服务费取消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监理企业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报价。
放开监理服务收费后,监理企业应通过招投标程序有序竞争,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企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