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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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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5-08-07 * 浏览 : 364
有关单位,总站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环境治理,共同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206号)文件要求以及总站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工地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促进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社区居民共建和谐,共同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
二、整治范围
  市总站受理监督的所有建设工地。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文件执行,重点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治:
1、建设工地应当设置围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1m。围挡应当进行美化,其中公益广告应当不少于沿街围挡面积的三分之一;围挡的设置还应符合市建委《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关于印发<市政工程围挡图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317号)等文件要求。
2、临时用房防火及临时设施拆除应符合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宿舍、办公用房以及现场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临时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且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活动房、临时围挡等临时设施一般应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如施工单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应及时向市总站报告。
3、外脚手架架体封闭且材料符合要求。外脚手架架体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应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定期清理,保持完整、整洁。密目式安全网应具有阻燃功能,其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裸露土方及散装材料覆盖。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或绿化、固化措施。对于土方开挖工程应当设置土方开挖公示栏,注明开挖时间、运输单位、消纳场所等信息,开挖完毕的裸土应及时固化或覆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水泥、粉煤灰、灰土、细砂石等)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
5、施工现场应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洒水设备,可利用塔吊、外脚手架等设施设置洒水系统;市政主要道路应沿线设置喷淋系统,并确保投入使用,减少施工扬尘。当遇外架拆除、临时设施拆除、土方回填、清运垃圾以及市政道路施工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应当同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6、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高效冲洗装置(自动冲洗设备),并确保投入使用,土方阶段还应在出入口处设置过水槽,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施工单位应负责保持出入口通道及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
7、施工现场垃圾运输、存放措施以及排水排污控制。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委托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调运、小车推运等方式及时清运,清运时采取适当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凌空抛掷,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排水、排污应向城管、环保等部门申领排水、排污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废水、污水沉淀池,符合标准后方可排放。
8、施工现场安装可视化管理系统。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安装工地可视化管理系统,接入市总站监管平台,并确保在线,实现统一监管。
9、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和加工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等材料硬化,破损路面要及时修补。现场排水畅通,无明显积水。
10、全面禁止使用现拌混凝土和现拌砂浆。施工现场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格控制现场搅拌。现场使用的水泥筒仓、砂浆干粉筒仓在材料进、出环节必须采取防尘措施,筒体应保持表面清洁,无锈斑和锈蚀现象,严禁在现场露天直接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5年5月开始至 2016年9月底结束,由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检查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和严格控制阶段四个阶段组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底前)
总站各科室要全面动员部署所有在监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认真开展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206号)、《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杭建工发〔2012〕389号)等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所有在监项目,要督促企业制订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市建委有关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每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明确方案、时间、负责人限期整改完善,自查达标后填写《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附表1),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并于每月20日前报总站监督科室。各监理企业要落实文明施工环境整治监理责任,对施工企业不认真开展整治,现场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仍不能落实整改的要及时向市总站报告。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站监督、巡查科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并按照《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附表1)对施工现场开展环境整治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现场存在问题比较严重以及整改不力的作为典型案例上报。请总站监督、巡查科室于每月25日前将《建设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检查汇总表》(附表2)以及典型案例上报总师办,由总师办汇总上报市建委。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8月3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继续保持建设工地现场环境,严格标准化管理,并每月组织检查自评。总站监督、巡查科室要在日常检查、巡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内的建设工地进行重点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整治措施。
(四)严格控制阶段(2016年9月)
严格执行建设工地临时管控措施(另行制定)。总站监督、巡查科室要对监管项目每周进行巡查检查,对重点项目在9月初每天检查,落实专人值守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治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设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是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总站各科室要把建设工地环境整治作为治理施工管理弊端,树立“杭州建设”形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要以此次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整治行动为契机,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环境整治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是工地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环境整治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摒弃以往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总站各监督、巡查科室要要落实监管职责,提高检查频次,督促落实整改,加大查处力度,以严格的监管来落实企业责任,巩固整治成效。
(三)突出整治工作重点。总站各监督、巡查科室要突出监管重点。对施工处于基础阶段、渣土运输量大的工程要进行重点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工地围挡、临时设施、外脚手架封闭、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覆盖、保洁措施等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民工学校、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文明施工、环境整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意识,使环境整治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工地、每个从业人员。
(四)加大管理处罚力度。总站各监督、巡查科室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打好工地整治攻坚战。对检查中发现环境整治措施不落实的,要马上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快监管工作频率,提高查处工作效率。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充分发挥物联网视频监控平台作用,善于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所管辖工地开展监控和非现场执法工作。该实施信用扣分的,按现有标准加倍扣分;该实施行政处罚的,按上限进行处罚。
(五)强力推行标准化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杭建工发〔2012〕389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上报《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总站各监督、巡查科室要收到工地达标申报后,要结合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复核意见,对不按时申报、整改和复核不达标工地要及时进行查处。
 
附表1: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
附表2:建设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检查汇总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表1
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部位
 
面积/造价
 
检查内容
自查
得分
复核
得分
1、未设置围挡或高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公益广告面积少于三分之一,扣5分。
 
 
2、临时用房材料不是A级防火材料,扣5分。临时设施未及时拆除,扣5 分。
 
 
3、外架未使用密目网封闭或密目网破损,扣5分;密目网不具有阻燃功能,扣5分。
 
 
4、裸露土方未覆盖,扣5分;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未密闭或覆盖,扣5分。
 
 
5、未配备洒水设备和喷淋系统,扣5分;易产生扬尘作业未洒水,扣5分。
 
 
6、未设置自动冲洗设备,土方阶段未在出入口处设置过水槽,扣5分;出入口通道及两侧各50米不整洁,扣5分。
 
 
7、垃圾运输存放不符合要求,扣5分;无排水、排污许可证,未设置废水、污水沉淀池,扣5分。
 
 
8、未安装工地可视化管理系统,扣10分。
 
 
9、主要道路及场地未硬化,扣8分。
 
 
10、现场使用现拌混凝土和现拌砂浆,扣8分。
 
 
11、其它问题严重需要扣分的内容(不超过4分):
 
 
12、其它成效显著需要加分的内容(不超过5分):
 
 
总得分(满分100分)
 
 
检查结果:达标(   )  不达标(   )
达标标准:检查得分80分及以上,且第1-10项每个参评分项得分不低于5分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建设单位签字
 
监督站复核
 达标 (   )
不达标(   )
附表2
杭州市建设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检查汇总表
      月份)
 
填报科室(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工程类别
检查工程项目
总数(个)
检查评价结果
达标(个)
不达标(个)
1
房屋建筑工程
 
 
 
2
市政道路工程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4
其他
 
 
 
5
合计
 
 
 
本月在监工程个数
 
检查工程项目达标率
 
本月主要做法和经验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责令局部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工程项目情况
 
备注
 
科室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说明:经责令局部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工程项目请另附明细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违法违规事实以及工程项目经理姓名和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