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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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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6-10-27 * 浏览 : 62
招投标工作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我们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除了遵循招标文件约定外,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3.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5.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